§7 AStG -- -- 附加税不适用于经济活动。
欧洲法院在 "Cadbury Schweppes "案的判决中原则性地裁定,如果仅仅因为居住国的税率较低而增加利润,则不符合设立机构的自由。这是因为公司可以在低税率国家自由设立子公司,以转移利润。是否会造成本国税收的损失,并不能成为国家立法者采取限制性措施的理由。只有在信箱公司等明显滥用的情况下才会例外。
税务机关将在所有未结案件中适用该裁决。根据这一裁决,如果被控制的公司实际位于国外,则无论税收动机如何,都不做加法。 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设有注册办事处或管理层的公司证明其在那里开展经济活动,则《奥地利会计准则》第7至14条不再适用。.
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积极、持续地参与市场,并聘用合格的人员,则符合这一要求(实质)。此外,必须证明收入是公司自身活动的结果,在与主要关联方交换服务的情况下,服务对接受方具有增值意义,资本资源与所产生的增值有适当关系。